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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补充证据「什么补充证据最重要」

朋友们,你们知道什么补充证据这个问题吗?如果不了解该问题的话,小编将详细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本篇目录:

行政诉讼中如何寻找补充证据

被告依据原告或者第三人用书面形式或在庭审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明确提出其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

 什么补充证据「什么补充证据最重要」-图1

行政诉讼补充证据不可以随时提交,需要在举证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超过期限再提交的,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补充证据的,需要在《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超过期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纳。因不可抗力事由不能提供的,可以延期提供。

可以延期提供。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作出和违法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提交补充新证据,例如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可以补充新证据。

 什么补充证据「什么补充证据最重要」-图2

但也有例外,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过的新证据或理由时,经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一审时补充相应的证据。

补强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在法律审判中,当某个事实缺乏足够证据支持时,法庭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据以满足证明要求。

(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补强证据与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而必须独立于补强对象,具有独立的来源,否则就无法担保补强对象的真实性。

补强证据规则的三个条件如下: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设立补强证据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特定证据的真实性。

 什么补充证据「什么补充证据最重要」-图3

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进行直接定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两个要素,即与案件有关、不受佐证支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被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补充证据?

1、(1)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的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2、当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被告就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补充证据。在此种情形下的第三人应当是具有相当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而非指与被告利益一致的第三人。

3、案件开庭后,当事人可以补充证据。 如果 法院 认为该证据对案件有较大关联性,法院会再次组织开庭举证、质证的。如果需要补充证据,只能提起上诉。法院明确了举证期限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什么是补充证据

法律主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的补充的证据包括: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法律分析: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证明案件事实的补充提交的一切材料和事实。银监会是我国对商业银行进行日常监管的职能部门,如果金融消费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他们会受理的。

开庭后怎么补充证据

1、法律主观:民事案件开庭后补充证据期限是于30天。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2、如果需要补充证据,只能提起上诉。法院明确了举证期限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在庭审阶段提出证据的,说明理由后,理由成立的,法院可采纳证据并予以质证。

3、法律主观:庭审结束后被告是可以提交新的 证据 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 一审 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 开庭审理 时提出。当事人在 二审程序 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 二审 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什么补充证据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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