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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据的形式要件「证据形式要求」

好久不见,今天给各位带来的是什么是证据的形式要件,文章中也会对证据形式要求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篇目录:

证据的四种分类

证据的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的分类按证据来源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按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等。

 什么是证据的形式要件「证据形式要求」-图1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汽车等。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主观: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具体的分类如下: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什么是证据的形式要件「证据形式要求」-图2

证据的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

质证的三性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理论,证据的三性是指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相关;合法性是指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的。

法律分析:所谓证据的“三性”,即 第一, 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法律上的三性指的是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合法性指的是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

 什么是证据的形式要件「证据形式要求」-图3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质证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合法性。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真实性。

申请证据保全的形式要件

关于证据保全申请的形式,新民事诉讼法并未限定为书面方式,但原则上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证据内容;请求保全证据的证明对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理由说明等。

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

证据保全的实质性要件 前提必须是: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前款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证据保全。《商标法》第58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有MPCD等音频格式,在每张光盘上写明录音人、双方谈话人及双方的电话号码、录制设备、录制时间、录音时长等内容。有需要提供书面文字的格式一份,突出主要矛盾,方便法官记录核对信息。如果对方对录音有异议可申请鉴定。

单位证据的形式要件

1、法律分析: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才具有证据效力:单位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证明资料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2、法律分析: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或原物。

3、有人认为,单位证明不能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因为它是以组织名义出现的,而组织又必须通过某些个人以证人证言的形式来作为证据使用。符合证据条件的单位证明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

单位出具证明的证据形式

1、法律主观:证人证言不属于书证,证人证言与书证是两种并列的证据形式,彼此之间一般不会相互包含。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才具有证据效力:单位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证明资料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是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要求,只有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满足上述形式要件要求,才具有证据效力。

3、在诉讼案件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就证据形式而言,属于证人证言。单位的证人证言除了加盖公章外,还应有出具人的签名。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应当是书面形式。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书证的形式要件规定

1、当事人提供的书证必须是原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物证的,书证、物证都要提供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

2、(一)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书证为法定证据种类 证据种类是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只有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3、在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形式与来源也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加强对证据的形式要件的认识和理解,既有利于规范取证行为,又有利于提高听证和认证水平。

4、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是一般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

5、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6、特定形式的书证是其中的一种,按相关我国法律的要求,书证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定形式或者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其他的就没有此类要求。例如物证。在我国,书证是所有证据链中很重要,也是很经常见的一类证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证据形式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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