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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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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目录:

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

一重罪什么时候数罪并罚的时间: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什么漏罪-图1

法律主观:除了以下的数罪按一罪处理外,其它均按数罪进行并罚:实质的一罪。在外观上具有数罪的一些特征,但实质上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法定的一罪。

总的来说像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都以一罪从重或加重处罚,那是一般原则,而实行数罪并罚是例外,既然是例外则必须以法律(包括具有参照效力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选择择一重罪处罚原则: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罪、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受贿罪,抢夺罪。

法定择一重罪处罚:法律仅规定择一重罪处罚。

什么漏罪-图2

因诈骗罪刑满释放后,又发现遗漏的案例,犯罪嫌疑人应接受什么处理?

1、如果漏罪是数罪,应当先将漏罪分别定罪量刑,再将所判处的各个刑罚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而不应先对漏罪并罚。

2、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收缴的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自行处理或挪作他用。

3、这种情况要建议公诉机关追加起诉,法院是不能直接追加被告人,因为诉权、求刑权由检察机关行使,如果检察机关不同意追加起诉的,法院只能就指控的人和事进行裁判。

什么是嫌漏罪

如何认定余罪漏罪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

什么漏罪-图3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遗漏罪行,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遗漏罪行进行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认为遗漏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也可以对公安局移送的罪行和检察院发现的遗漏罪行一并直接起诉。

已经被宣告了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已经开始的缓刑考察期间内,又再次犯了新的罪,又或者是警方发现了判决之前的罪名,也就是当初定罪是漏掉的罪,应将前罪和漏罪一起并罚,并且应该立即停止缓刑。

公安机关如果不进行侦查,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行使自己法律监督的职能。如果公安机关涉嫌职务犯罪,比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也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二审刑事审判期间又发现新的犯罪:二审期间,判决还没生效,所以应该称为“漏罪”,法院可以待检察院将漏罪案补充起诉后并案审理,实行数罪并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有漏罪,如何处理?根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缓刑考验期满发现漏罪的处理,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关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缓刑期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漏罪作出判决并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此种情形下,一般难以认定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等,即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此不能判缓刑。

不论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还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都应当撤销缓刑; 原判 刑罚 不再执行是附有条件的,即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两种情形。

判处缓刑后发现有漏罪处理:先撤销缓刑,然后对漏罪进行定罪量刑,最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主观: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的处理:应当撤销缓刑,对漏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什么是漏罪

法律主观:漏罪是指在法院审理之前就已经犯罪,但是法院审理的时候没有被侦破,没有被发现,在服刑阶段发现之前还有触犯的罪名没有经过法院审理。 新罪是指 在服刑期间 重新犯罪。

漏罪主要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这个没有被判决的罪,被称为漏罪。遗罪是漏罪的另一种说法,二者没有本质区别。

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

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就不应当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原判刑罚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就不再执行,而只对其漏罪作出判决并执行之。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什么漏罪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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