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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什么时候有(地契什么时候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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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否还有地契

随着时代的变迁,老辈们留下的地契是否还有用呢?一些人认为,这些地契已经过时,因为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成熟,土地使用更加规范化。然而,对于一些传统的文化和价值观,老辈留下的地契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地契什么时候有(地契什么时候作废)-图1

咸丰年间地契现在不可以用。建国之后,共产党废除了地契,一切土地皆为国家所有。一切地契失去作用。

没有效了。民国时期的地契,经过土地革命时期就已经失效了。

没有地契这种说法,地契是解放前的说法,现在不管是宅基地还是承包的耕地,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和耕地承包权,我们国家土地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我有一张1952年北京市长彭真颁发的北京京郊的地契,现在还有效力吗?

说是老,是因为颁发日期为1952年或1953年,当时还是彭真任市长时的事。确定房屋、土地权属时颁发的证件均为“所有权证”。相信在北京,应当还有相当多的家户里,还有这样的古董。

地契什么时候有(地契什么时候作废)-图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五二年以前的老土地证没有法律效力,因为那是土地私有制时期的产物,与现行的土地公有制是不符的,经过土改后国家把土地都收归国有,以前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就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现在屁都没有,那个时候地多,大地主不敢说话,说话就拼斗你。你的情况过的时间太长了,打官司就是长久战,耗时间耗精力,去法院,找律师咨询一下,这里那有律师啊,先找律师咨询咨询。

民国时期的地契现在有用吗

民国时期立的地契没有法律效力。1949年新中国成立,旧的社会制度下的土地关系,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被取缔,不能再作为现在的土地权属的依据。民国的地契,在1951年土改之前是有效的。

民国地契——或者说是“房契”,说它无效他就无效,说它有效它也有效。比如:你一直住在这块地上,它就有效!拆迁的时候会据此给你增加补偿款项——但别太贪心。

地契什么时候有(地契什么时候作废)-图3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民国时代的地契,实行的土地私有,建国后,土地私有制度已经被废止,民国时代的地契当然没有法律效力了。

民国的地契,在1951年土改之前是有效的。之所以进行土改,就是把集中在地主和富农手中的土地分配给贫下中农。所以,1951年之后的土地契约和解放之前的土地契约有着根本的区别。

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不能用,民国地契只能作为一种证据。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只能以现行的土地法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私有制被废除。

你好,民国的第七现在没有法律作用了,但是可以作为收藏品收藏。

1953年地契现在是否还有效?

1、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1953年的地契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一条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2、一般没有效力了,你可以先去当地土地部门查询一下效力。地契不能直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但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土地的来源及权属。效力问题,如果政府后来进行过相关改革,自然会声明废弃原先的地契。

3、老地契是否有法律效力具体分析如下:老地契若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去更换土地使用证;五二年以前的老土地证没有法律效力,五二年后的新的土地证是有法律效应的。

4、以及现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应运而生。原有的老房契、老地契自然失效。但作为证明权属来源的凭证,虽不能直接产生物权法律效力,但依然是其主张物权(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证据之一。

河北涿州发现12张老地契,这些地契有着怎样的历史背景?

“最初看到的地契是一张泛黄的清朝地契,斑驳的纸面上全是岁月的痕迹和味道。一种强烈的历史冲击感和浓浓的风土人情味深深地吸引着我。从那以后,我就开始收藏他们了。”周荣忠边说轻轻摸着收藏簿中的地契。

张万峰从自家老屋里发现的33张老地契,从清代醎丰八年(1858年)到的都有。“木盒子还是40多年前婆婆发给我的,没想到里面装的全是地契。

男子整理出来的这张地契有一张是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后签订的,这张在一定程度上如果符合要求的话还是有效的,另一张是民国时期签订的地契。

据张老先生介绍,最早的一份地契是嘉庆年间的,距今已有200多年历史,而最早的丧礼账本记录的是张老先生祖父去世时亲友随的份子钱,也有近百年的历史了。这些普通的居家生活记录真实反映着历史的变迁和居民生活的变化。

有老地契的土地,为什么还是划拨地?划拨地我国是什么时候出台的法律?

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施行。

“划拨”是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中一种取得方式。划拨土地是无偿取得,“无偿”是指没有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用,而不是指“零成本”。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用地等等。

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拨地是俗称,即表示国家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申请用地单位对某一地块的用地申请,并拨付申请单位使用。钉桩是由上述管理部门在该地块上,根据所批用地位置及当地测量坐标,测量放线并定出用地边界桩位,即为钉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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