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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最后陈述_最后陈述有时间限制吗

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什么叫最后陈述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最后陈述,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1、法律主观:开庭最后陈述时,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由各方作最后陈述。各当事人需要简要地重审本人的诉讼请求和本人所坚持的事实和主张,并请求法院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什么叫最后陈述_最后陈述有时间限制吗-图1

2、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4、【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本:如果认罪,就陈述我认罪、悔罪,原来是不懂法,现在知道错了,我一定改过自新,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再加上对不起被害人之类的话。

5、法律主观:行政 诉讼 的写作:主要是重视事实和理由,没有最后陈述的格式,也不必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什么叫最后陈述_最后陈述有时间限制吗-图2

6、法律分析:开庭的最后陈述程序可以突显对被告人人格尊严的尊重。如果说前述一方面是出于能够准确地惩罚犯罪的考虑的话,那么这里可以认为是出于保障被告人人权的考虑。

法庭辩论之后是什么流程

1、法律分析: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

2、法庭辩论辩阶段:首先由原告辩论发言,而后被告辩论发言,最后双发互相辩论,在此阶段,在前面陈述过的观点尽量不要再重复,容易引起法官的反感;12法庭调解阶段;13双方做最后陈述,看笔录签字,休庭。

3、法律主观:法庭辩论的程序是: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对争论焦点进行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什么叫最后陈述_最后陈述有时间限制吗-图3

坚持诉讼请求是那个阶段说的

一般原告的最后陈述就是一句话:坚持诉讼请求。被告是:坚持答辩意见。原告作最后陈述,应该是在开庭审理中的法庭辩论以后进行而不是在起诉时,法庭审理主要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

最后陈述阶段这个时候,原告一般也就是说:“请求法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一般也是说:“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开庭时原告按以下方式陈述: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

(二)如果是离婚案开庭,原告做最后陈述时,可以说“坚持诉讼请求”。离婚时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第一次开庭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是否第二次开庭就宣判?

不违法,无需处理。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再次开庭审理不违反法律规定,无需处理。

第二次开庭不一定会当庭宣判。因为法院需要对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和研究,最终做出正确的裁判。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第二次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裁判,并将裁判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主观:二次开庭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只有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会当庭宣判。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法院第二次开庭是不是直接判法院第二次开庭是不是直接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刑事案件,第二次开庭会直接宣判 刑事案件,第二次开庭是否会直接宣判视情况而定。如果经过法院的第二次庭审,查明了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对被告人判决刑罚。

末位表态制度是什么?

1、末位表态,是指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导,完善决策机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旨在保障民主过程,保证科学决策。

2、末位表态制度是指在某些具体事务中,决策权归属于团体中的最后一个人。这种制度通常应用于特定的环境或职位,其中需要一个人作出最终决策,其他人则负责提供建议或意见。最后一个人负责表达团体的意见和选择,并做出最终决策。

3、三是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四是如实记录。

4、五不一末制度:即,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和末位表态制度。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什么叫最后陈述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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