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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条是什么的简单介绍

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364条是什么,总结了几点有关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贩卖黄色物品犯法吗

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购买黄色光盘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应对其进行教育劝说。但是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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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如果淫秽物品没有流入社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仅仅是当事人自己拥有,其对犯罪客体的侵害没有发生,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不符合犯罪构成的条件,当然不能成为惩治的对象。

3、法律主观:根据法律规定,微信卖黄片是犯法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该罪主要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形。

4、法律分析:本身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构成犯罪,会被判刑。在我国卖淫嫖娼等涉黄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而贩卖淫秽物品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淫秽的物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视频电子数据等。

5、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364条是什么的简单介绍-图2

利用互联网建立群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构成什么罪

1、法律分析: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3、群主如果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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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是指利用即时通信软件、论坛、博客、微博、电子邮件等,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致使淫秽信息流传的行为。

刑法中的法条竞合都有哪些

1、法律解析:法条竞合的原则有哪些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不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适用更高位阶的法律。 新法优于旧法。即新修订的法律与原法律规定相对冲突的,适用新修订的法律。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1)因行为主体形成的法条竞合。如军人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既符合第433条的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第378条的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犯罪构成。(2)因行为对象形成的法条竞合。

3、从我国刑法的规定看,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竞合情况: (一)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和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 。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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