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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客观归责理论 什么是客观归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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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每日备考【刑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判断,与承担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因果关系不等于必然承担刑事责任。

什么是客观归责理论 什么是客观归责理论-图1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与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将实害结果归属于某个实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体如下: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洛克辛的客观归责理论是什么?

1、客观归责理论出现的场合,属于定罪环节中关于构成要件符合性(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两个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结果是否归责于行为。客观归责理论是德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客观归责的概念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

2、“客观归责理论”是相对于“主观归责理论”而言的。

什么是客观归责理论 什么是客观归责理论-图2

3、无论是条件因果错误还是条件因果关系错误,都会影响到犯罪的既遂、未遂和既遂状态的认定,因此,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广义因果错误,又称为客观归责理论或者危险理论。

为什么德国是客观归责理论,日本是相当因果关系

持包含说观点的学者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种主张客观归责是因果关系的下位概念,即因果 关系判断中包含客观归责判断,持该观点的学者有日本的刑法学者大谷实、台湾学者苏俊雄。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说的理论前提是: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事物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反映形式之一,它是客观的,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的,它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

什么是客观归责理论 什么是客观归责理论-图3

“客观归责理论”对司法实践有哪些指导意义

1、洛克辛:在犯罪理论体系上,客观归责理论属于目的理性体系的一部分。目的理性体系本来就是新康德学派思想的充分表现,要把价值判断充分运用在客观事物的评价上。所以,客观事物的主观化,无足为奇。

2、客观归责理论的应用存在于司法活动的定罪环节,而如上所述,刑法谦抑性在司法环节的体现主要是罪刑法定原则,因此个人认为要探讨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看作是讨论客观归责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4、晚近,有学者主张借鉴德国客观归责理论,实质上否定二者因果关系的存在。

狭义的因果错误是指

1、狭义的因果错误还可以进一步分为条件因果错误和条件因果关系错误。条件因果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条件因果关系的认识存在错误。例如,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认为这个行为只会引起一种结果,但实际上却引起了另一种结果。

2、因果关系的错误又可以分为三类: 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是指结果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

3、A项,第一,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的因果历程样态与实际发生的因果历程样态不一致。例如,甲将乙推下桥,欲淹死乙,摔到桥墩致死。

每日重点考点违法性构成要件之因果关系(5星考点)

犯罪构成该当性。犯罪构成该当性也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规定的内容要相一致。具体来说该当性中包括了行为主体、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几个要素。

实行行为影响犯罪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的区分,即如果没有开始实行行为,就不可能成立未遂;如果行为根本就没有法益侵犯的可能性,则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

(1)犯罪构成该当性。犯罪构成该当性也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规定的内容要相一致。具体来说该当性中包括了行为主体、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几个要素。

(一)真正身份犯:定罪身份 行为人只有具备这种身份才能构成犯罪,且必须开始犯罪时就具有,如贪污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定罪身份属于违法性构成要件要素。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什么是客观归责理论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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